男子拒服兵役受多项处罚,法律如何规定?
河北省卢龙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卢龙发布”近日发布《卢龙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应征青年贾玉林处理情况的通报》,当地男青年贾玉林因拒服兵役受到多项处罚。
上述通报显示,贾玉林,男,汉族,2003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卢龙县木井镇大道上村人,于2023年3月自愿参军报名,经体检政考和役前教育合格被批准入伍。该同志入营后多次提出不愿服役想法,经所在部队、县人武部及其家人反复教育引导无果,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且态度坚决,于2023年5月29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空军做除名处理,并于2023年6月1日退回原籍。
通报称,贾玉林因自身思想问题拒服兵役的行为,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教育全县适龄青年树牢依法服兵役的意识,维护征兵工作严肃性,依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贾玉林拒服兵役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
取消贾玉林同志义务兵优待,并按照卢龙县2023年上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2倍处以罚款,共计86400元,收缴经费纳入县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经费。
2
贾玉林同志不得录用为卢龙县范围内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自即日起,两年内不得为贾玉林同志办理出国(境)手续。
4
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将个人拒服兵役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5
将贾玉林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在“信用中国(河北)客服端”上传贾玉林拒服兵役信息;同时,卢龙县各家银行两年内不得给贾玉林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
6
将贾玉林户籍电子档案中备注“拒服兵役”信息永久字样。
7
将贾玉林拒服兵役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由县所属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实施。
图为《卢龙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应征青年贾玉林处理情况的通报》
“投身军旅,保家卫国,既是每一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热血青年最激昂的青春誓言。”《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表示,在服役后并不能随意退役或拒服兵役,拒服兵役依法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毕强介绍,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因此,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依法服兵役。
什么情况属于拒服兵役呢?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则属于拒服兵役。
毕强表示,贾玉林的行为符合兵役法相关规定,明显属于拒服兵役的行为,兵役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入伍不是儿戏,拒绝服兵役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青春、对人生的极端不负责任。对拒绝服兵役者的严厉处罚,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迷途灵魂的挽救与警醒。”毕强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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